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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中奖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浏览时,被自称'婚恋对象'的账号诱导参与'中奖领奖'活动。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贷款征信渠道进行现金交付,承诺3日内返还资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对方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要求继续充值入金。张某某随即报警,并提供诈骗平台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为第三方,自身仅提供技术支撑,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进行转账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关于加强电子数据证据审查的指导意见》对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验证,确认平台存在伪造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平台审核责任,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用户资质审核,警惕虚假中奖诈骗套路。建议公众核实平台资质,对要求预交费用的'中奖'活动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公安平台申请紧急止付。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方式合法性,建议通过公证机关对网站截图进行保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