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大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骗款两万元未追回

大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骗款两万元未追回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骗款两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在校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政务大厅办理助学贷款时,遇到自称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男子王某。王某以需先行垫付材料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扫码支付,后发现王某使用假币调包并伪造政府文件,资金已通过该公司账户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平台信息后,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在交易时段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记录。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进行诱导,但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参与诈骗预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1.7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公共服务场景中的身份冒充,核实工作人员证件应通过官方渠道。涉及对公账户转账需保留完整证据链,扫码支付前应确认收款方资质。本案警示:即使存在间接关联,也需证明具体过错才能主张赔偿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