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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转虚拟币遭骗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转虚拟币遭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医疗养老平台购买保健品时,被添加至QQ群。群内自称'投资老师'的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引导其通过微信转账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脱离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渠道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通过客服提醒风险,不承担第三方交易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保存的QQ聊天记录及微信支付凭证,确认存在伪造投资场景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且无法解释虚拟币账户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用户未保留完整交易链路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保存QQ/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履行审核义务,用户需核实交易渠道合法性,遭遇诈骗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