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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公司以'医疗养老投资'为名,宣称可代办医保报销并承诺高额返利。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诱导张某某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返还部分本金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试图通过平台紧急止付,但因超过法定时限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为正常投资理财业务,认为员工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并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超过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进行裁判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幌子的虚拟币投资骗局,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理财。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注意紧急止付时效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