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荐股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荐股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所谓专业荐股群组,遭遇以股票投资为名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时,加入名为'股市直通车'的微信群。群内所谓'金融顾问'李某某以提供内幕消息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转账3.5万元用于'垫付保证金'。后李某某以'返佣'为由多次小额返利,待张某某要求提现时却失联。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在调查中发现异常转账记录,但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其被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保存的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公司提交的所谓'员工自主投资声明'被鉴定为伪造,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和群聊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且未能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劳动法》第50条关于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员工异常资金往来保持警惕,及时固定电子证据。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避免轻信所谓'内幕消息'。本案提示:即便存在管理责任,若无法证明直接参与诈骗,仍可能面临部分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