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人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人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菜市场遇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男子,谎称其信用卡涉嫌洗钱要求配合调查。对方以'消除不良记录'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已下架APP,通过QQ指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APP存在诱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未直接参与诈骗,仅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属于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QQ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提交了APP下架公告及与第三方运营方的合作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的注册信息、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的证据及张某某操作过程的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公检法'名义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网络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管理,对异常操作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