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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假身份骗款3.5万元申请仲裁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身份骗款3.5万元申请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非法集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要求点击第三方链接投资。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正规资质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经查,该公司实际未开展任何合法金融业务,转账账户频繁变更且存在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支持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信记录及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公司未能举证其业务合法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房,且客服账号存在频繁更换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损害赔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虚拟链接诱导。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未签订合同的交易,仍可通过证据链证明存在隐性协议关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