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高收益项目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高收益项目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因遭遇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招聘信息,通过平台与自称客服的李某某取得联系。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由,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街面见面后,发现对方实际为诈骗团伙成员,资金已被快速转移。期间李某某通过电话多次诱导其进行现金交付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客服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经审核,仲裁委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但张某某未要求签订正式合同,亦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建立防范电信诈骗机制,但劳动者亦需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高收益'话术。用人单位需加强招聘环节身份验证,对冒用名义的诈骗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