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地个体户,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职位,因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贷款专员招聘信息,经面试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通道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转账后,所谓'贷款专员'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银行流水,随后将资金转入其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多次联系该公司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未能出示任何服务协议或交易凭证。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异常情况及虚拟币通道的特殊性,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等噱头诱导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主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利用招聘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