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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微信充值遭诈骗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微信充值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某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遭遇'丢包分钱'骗局,被伪装成贷款专员的人员以办理助学贷款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微信引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平台充值入金,声称可获得'先垫付后返佣'的收益。张某某按指示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发现平台账户异常无法登录,对方随即失联。经核查,该公司网站存在虚假宣传记录,且未注册任何贷款业务资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充值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广告链接产生的民事纠纷,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平台充值凭证、信用卡交易明细及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无法说明业务合法性。仲裁员确认微信对话中存在虚构身份及虚假承诺,且平台运营主体与贷款业务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及虚假宣传行为,但充值款项部分用于平台运营支出,判决公司返还本金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认定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人员以贷款名义诱导线上操作,遇虚假'返佣'承诺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核实业务资质,保留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