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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业务,诱导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确认'真实交易',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身份信息造假,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关联,且教育培训属于第三方服务,否认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李某身份冒充事实,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被骗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培训服务费后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三方支付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员工需警惕社交平台冒充领导骗局,及时固定电子证据。涉及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应留存完整凭证,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