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HR诈骗押金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HR诈骗押金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通过某求职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求职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养老护理人员的信息。通过平台联系自称HR的李某某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押金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向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异常交易,遂通过平台调取信息确认李某某系冒充招聘人员。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属于个人诈骗行为,且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招聘流程说明。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虚假招聘信息,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渠道真实性,警惕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止冒名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