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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学生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学生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非法养老服务机构,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检法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养老服务优惠资格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其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调取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信息,后以'核实材料'为借口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并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养老服务,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且承认李某使用非公司官方账户收款。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脱离平台交易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087条、第1165条关于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配合屏幕共享造成更大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