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运营方)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追回被骗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hr的王某,对方以提供高薪工作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培训费及保证金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并无招聘资质且无法提现,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招聘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资金流向属用户自主操作,不承担第三方交易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虚拟币交易明细,确认其通过婚恋平台被诱导进行资金交易。公司无法提供王某身份核实记录及平台审核流程证据,张某某举示的支付凭证与提现受阻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其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入驻商家资质严格审查,用户应警惕以就业为名的转账要求。建议保留所有支付记录及聊天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平台举报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