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被追责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服务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在所谓'投资理财'场景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信用卡支付,先后支付约3.5万元后仅获得少量返利,最终APP被下架且对方失联。期间对方通过短信截图等方式制造虚假还款记录,声称有'还款意愿'但实际已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征信修复骗局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配合完成紧急止付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认定涉案APP存在诱导性操作。公司虽主张已履行止付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用户存在过错,且无法说明APP下架后的处理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立案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诱导,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需立即终止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金融机构应加强APP权限管理,完善紧急止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