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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医保金待业人员索赔遭拒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医保金待业人员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双方因医保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处理。对方伪造公检法文件,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并迅速转移。经调取监控视频证实,该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协助诈骗导致损失,被申请人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配合调查。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存在监管失职,以及是否构成共同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承认账户存在异常交易但否认主观过错,提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仲裁员结合平台风控记录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公司未履行账户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回申请人1.0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其余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账户管理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账户异常监控机制,待业人员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识别能力,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