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保健品客服诱导转账被冻结
【标题】冒充保健品客服诱导转账被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为个体工商户性质,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谎称能办理保健品退款理赔,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先后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冒充客服人员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说明客服人员身份。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警惕冒充客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劳动者遇异常转账要求立即核实对方资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维权时应优先选择报警而非直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