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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案由涉及虚构事实与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街头抽奖活动吸引,填写个人信息后被工作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合伙人'为由邀约至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该公司虚假宣传养老产业投资前景,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转账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止付窗口未能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事实、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应承担风险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及抽奖现场照片。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前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认定公司存在隐瞒真相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产业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12381反诈专线求助,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