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短信诱导转账假币诈骗案
【标题】中奖短信诱导转账假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涉事公司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收到中奖短信,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信息领取奖品。在约定线下见面时,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假币冒充现金支付培训费,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所获'奖品'为假币,且该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假币调包和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合同,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中奖短信截图、微信转账记录及假币实物,但未能提供完整合同文本。公司仅出示了部分培训协议,且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仲裁委结合证据链不完整情况,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环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利用虚假中奖信息骗取财物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中奖短信诈骗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合同条款。遭遇假币调包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同时注意自身履约义务,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