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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冒充客服骗验证码致损失公司被判赔

【标题】员工冒充客服骗验证码致损失公司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公司主营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案发时张某某仍在职。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伪装成公司客服,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客户李某进行信用卡支付。在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谎称需支付'保证金',通过假币调包手段骗取资金。公司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存在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未及时核查异常交易等管理漏洞。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私下操作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李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网站交易页面截图及信用卡消费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银行流水与公司内部通讯记录,确认张某某在职期间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付李某经济损失2.8万元及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28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权限管理与异常交易监控,妥善保存电子数据。遭遇诈骗时需及时固定证据,通过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多维度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过错。对于'先返小利'等诱导行为,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连环骗局。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