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微信转账案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微信转账案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系某市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职位时,被业务员李某某以'公司高层'身份骗取信任。对方通过微信发送虚假投资APP链接,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下载安装。在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李某某通过伪造文件制造'内部审批'假象,最终以'手续费'为由骗取张某某微信转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民事合同关系,转账行为属于投资自愿,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与张某某的书面合同。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APP为仿冒平台,结合聊天记录中'领导'称呼的异常使用,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身份、诱导安装非法APP的过错,但张某某未尽基本核实义务影响损失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用人单位资质,切勿轻信'内部投资'等话术。涉及大额转账应要求书面协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本案警示:屏幕共享操作存在重大风险,老年人应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