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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征信修复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征信修复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自称是某银行客服的骗子通过工作群联系其,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对方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在指定APP转账,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张某某账户被冻结,发现系遭遇诈骗,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交易,且已履行入职审核义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聊天记录、APP转账截图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与骗子存在其他关联,且对业务真实性无法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管理漏洞直接相关,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入职背景审查机制,警惕员工参与非法活动。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延迟维权导致时效丧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