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被索赔3.5万

企业主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被索赔3.5万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诱导转账被索赔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资金非法转移及网络冒充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被申请人通过QQ冒充公司高层领导联系张某某,称需支付贷款保证金以保障企业征信。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对方提供的'安全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境外虚拟地址,资金已跨境流转,且公司APP显示账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资金;被申请人称该交易系内部财务流程调整,否认诈骗行为并要求申请人承担转账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资金跨境流转证明及公司APP封停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与所谓'领导'通话的录音证据,亦无法说明安全账户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利用QQ冒充身份实施诈骗,且诱导申请人脱离正规平台交易,造成资金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关于账户异常管控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员工应警惕冒充领导的异常转账要求,核实身份后通过正规渠道处理财务事宜。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轻信熟人身份造成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