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垫付假药费遭提现受阻
【标题】个体经营者垫付假药费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医疗养老领域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岗位,面试时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业务员王某以'医疗养老项目合作'为名诱导。对方声称需先垫付3.5万元采购假药,承诺后续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公司实际销售的'康护灵药'系假药且无法提现,遂要求退款未果。期间王某多次通过电话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转账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的营销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通话录音、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假药实物检测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工作群聊天记录,但无法证明项目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行业监管规定,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的2.8万元,剩余0.7万元因无法证明具体流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效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涉及医疗保健的高额垫资要求,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冻结。本案因证据链存在缺口,仅支持部分诉求,提示维权需注重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