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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诈骗纠纷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伪造政府合作文件及网站截图,诱导其购买假药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先后通过个人账户及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网站链接失效,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存在虚假宣传、伪造资质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存在欺诈意图并要求张某某提供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与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的网络诈骗,保存转账记录及虚假证据截图。对公账户转账需核实对方资质,遭遇提现受阻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