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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网络借贷场景为诱饵,谎称可提供'先垫付后返佣'的高收益投资机会。李某要求张某某提供信用卡信息并缴纳保证金,后以'资金冻结'为由诱导其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注册信息、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信用卡交易明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确认涉案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张某某人民币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金融投资为名的诈骗手段。建议市民在涉及资金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