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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老人医保费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老人医保费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科技企业,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离职后接到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父亲医保报销需先行支付费用。对方通过伪造公职人员身份,诱导张某某在虚假平台注册并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实际该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虚拟币交易平台,资金流向显示款项已被转至境外。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追偿,公司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授权,但承认曾为该员工提供办公设备及通讯工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诈骗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平台资金流向证明。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实施诈骗,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警惕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实施的新型诈骗。公众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并避免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本案警示用人单位需对员工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监督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