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刑事犯罪。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保健品推广会,工作人员以'养老产业投资'为噱头,谎称能通过贷款审批获取高额回报。期间冒充投资导师的李某通过微信多次发送伪造的贷款通过截图,诱导张某某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前两次返还本金5000元后,李某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情况下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纠纷,称投资导师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支付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线下活动地点、资金流向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组织性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其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养老服务+投资'骗局,应核实项目资质及资金流向。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平台验证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