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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电商平台诈骗3.5万元追缴难

【标题】张某某遭电商平台诈骗3.5万元追缴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67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广场被自称某电商平台客服的人员以'账户异常需缴费消灾'为由诱导。对方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但因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转移,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客服身份、伪造平台信息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无法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且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现场监控视频、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通话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合规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团伙伪造平台信息的证据链,确认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30%追缴责任,协助冻结涉案账户但不直接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及《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客服身份核验机制,老年人需提高防诈意识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资金转移过快导致追缴困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