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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投资者,该公司为注册于XX市的科技企业,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XX市某商圈通过微信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征信通'APP。期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转账约3.5万元,初期获得10%返利后,李某某以'资金监管'为名要求持续投入,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金融资质,且APP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APP功能未被封停系第三方问题,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多次使用'央行认证'等虚假话术,且APP下载链接指向被工信部通报的违规平台。公司未能提供资金流向证明及业务资质文件,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记录相互印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及诱导下载违规APP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专家的陌生微信好友,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银保监会官网查询。涉及大额转账应优先选择银行渠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主需对员工的违法操作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