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求职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养老顾问的短信,对方自称是卫健委工作人员。通过视频通话了解项目后,该公司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下载名为'健康云'的APP进行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伪造平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无法追回。期间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催促操作,涉案账号于2024年7月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下载APP导致损失,且已配合平台封停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与冒充公职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虽否认诈骗,但未能提供账号运营主体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确认其与银行流水可相互印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养老项目为名的虚拟币诈骗。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发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