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某教育项目理财计划,称可代操作获取收益。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以财务人员身份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先后诱导其投入约3.5万元。期间通过短信及聊天记录反复承诺收益,甚至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资金流水',后资金被转入多个空壳公司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及财务人员,虚构教育培训项目理财计划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向张某某提供项目资料,否认存在虚构事实。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冒充身份、虚构项目及非法占有资金的主观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理期间,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短信记录及资金流向明细。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部分项目宣传资料,未能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委通过调取支付平台数据,确认资金转入与该公司无关的账户,并结合聊天记录中要求屏幕共享、虚构收益等细节,认定存在明显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构身份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需保留完整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中聊天记录与资金流向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了诈骗行为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