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案受害者追回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案受害者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存在虚假宣传和资金挪用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指导理财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线下支付假币方式完成转账,资金经由虚拟币通道转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存在账户异常及资金未到账问题,尝试通过微信转账补救但被拒绝,APP截图显示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使用假币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行为,且未收到实际资金。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交易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宣传截图及假币鉴定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审查发现平台存在诱导用户脱离正常交易流程的嫌疑,但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操作,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资金流向,裁决公司退还部分款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损害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资质审核,用户应警惕高额费用要求,发现假币交易要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通过虚拟币等非正规渠道进行资金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