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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被骗取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以提供高息医疗养老投资项目为名诱导其下载名为'健康未来'的虚假APP。平台初期返还10%收益,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累计投入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遂报警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公司辩称系投资协议纠纷,称平台资金用于养老项目开发,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已返收益。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异常。鉴定机构确认APP为仿冒平台,公司未取得医疗养老项目资质。张某某未能提供原始投资协议,但提交了与所谓'贷款专员'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投资渠道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酌情支持其主张的2.8万元本金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应及时公证保存,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证据灭失。对高收益承诺保持警惕,切勿轻信线下所谓'贷款专员'推介。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