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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微信扫码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微信扫码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附近遇到自称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股票投资为诱饵,谎称公司有内部渠道可获取精准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李某指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现金参与投资。后李某失联,公司未予回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非员工且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否认与诈骗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李某身份证明及投资协议,经核查李某未在公司任职。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李某构成精准信息诈骗,但因资金已转出且无明确还款计划,酌情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高收益'话术诱导,微信转账需核实对方身份。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