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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建立联系,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理财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证券分析师的李某。李某通过伪造金融机构工作证,以推荐股票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要求通过私聊APP进行交易,声称平台系统存在漏洞需规避。直至2024年8月发现账户异常,张某某才意识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方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发现李某身份造假证据,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提供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李某为普通员工。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但张某某未能提供,仅能证明现金交付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的过错,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扣除其未履行审慎义务的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与人员身份,遭遇异常要求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操作,发现受骗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