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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婚恋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对象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假平台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可提供高额度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贷款APP。在APP内填写个人信息后,张某某被要求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第三方账户。事后发现该账户非本人所有,且APP显示为虚假平台,李某在通话中多次使用电信诈骗话术诱骗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利用婚恋关系实施电信诈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款项系张某某自主操作第三方平台产生,与公司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虚假平台及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凭证,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交员工通讯录,但无法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仲裁委要求公司承担电子数据固定的举证责任,并采信张某某提供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平台宣传及员工诱导行为,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关系中的金融陷阱,留存微信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培训,避免被利用作为诈骗工具。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账户实名验证机制,防范非本人账户异常交易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