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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要求虚拟币转账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要求虚拟币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医疗科技企业)因虚假保健品宣传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官网(可提供网站截图)看到'新型养老保健方案'广告,对方以专家推荐为由推销假药。在支付约3.5万元购买产品后,客服人员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账户转账,并声称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防止账户冻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获取用户资料,并存在资金跨境流转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按投资协议处理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虚假宣传截图及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网站宣传内容与实际产品不符、虚拟币转账异常及资金跨境痕迹等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医疗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产品真伪。涉及虚拟币转账时应特别注意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任何要求提供验证码、建立安全账户的转账请求均需提高警惕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