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被认定诈骗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被认定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案由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李某失联。平台于4月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因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与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平台称系用户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号配合调查,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账号封停记录及风控数据,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平台辩称无法追溯具体操作人,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与平台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实名认证义务,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但因张某某报案延迟且未能证明平台直接参与诈骗,仅支持追偿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规则,《网络安全法》第41条平台用户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流程。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