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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诱导扫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扫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纠纷,因涉嫌婚恋交友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APP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QQ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在未核实平台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多次扫描李某提供的二维码进行转账操作,累计投入约3.5万元用于虚假投资。后该APP因涉嫌违法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该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公司作为APP开发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辩称平台运营方为第三方,且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主张平台信息无法调取故不认可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平台下架通知,李某承认通过婚恋场景获取信任。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未能证明平台运营方与自身无关联。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平台信息调取结果,认定存在诱导投资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并赔偿部分利息损失。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缺失,酌情扣除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若干规定》第8条,认定平台方存在诱导性投放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高危人群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企业需对APP内容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卷入诈骗犯罪。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