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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对象骗3.5万元遭追偿

【标题】老人被冒充对象骗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遇到自称'某科技公司业务员'的男子李某,该男子以丢包分钱方式骗取信任。随后冒充'未婚夫'建立婚恋关系,谎称公司有高收益低风险的虚拟币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其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操作虚拟币交易,后因账户异常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受骗后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交易记录显示系个人行为,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调取李某入职记录,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李某存在关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被骗资金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骗局,对自称投资理财的陌生来电保持警惕。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存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需充分认知其风险属性,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