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扫码收款资金转走被仲裁
【标题】冒充银行扫码收款资金转走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遇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员,对方以提供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引导其通过二维码添加所谓'金融顾问'微信。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日发现账户异常,对方以'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要求其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张某某在未确认真实性情况下再次转款,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的个人行为,且已将款项转交合作方,不认可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交易证据,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截图。公司虽否认涉案,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与诈骗发生地不符,且其客服系统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70%责任,判令返还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警惕'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要求。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验证制度,对异常交易及时阻断。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电子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