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贷款专员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信息服务。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投资理财及资金流转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男子李某搭讪。李某以可办理低息贷款为由,诱骗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注册投资账户。在所谓'资质审核'环节,要求张某某向支付宝账户转账3.5万元,声称需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手机验证码验证身份。期间李某通过线下碰瓷方式制造紧迫感,谎称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避免征信受损。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遂报警,涉案资金已跨境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通过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转账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其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承诺'资金保本'。同时查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商平台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宝转账凭证显示收款方为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低息贷款'话术,核实金融人员身份。发现异常资金流转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程序,电商平台需加强账户异常行为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