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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假药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假药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医疗平台。对方以'养老保障'为噱头,谎称可提供特效假药,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购买'保健品'。平台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权限,伪造退款流程,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相关账户,但部分资金已转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已提供'退款通道',否认诈骗事实。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对方伪造投资顾问身份并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供虚假平台截图,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要求调取支付平台数据,确认账户实名信息与转账行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伪造投资顾问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故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确认诈骗行为成立并支持返还财产请求。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假投资平台,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及平台真实性。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微信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银行流水追溯资金流向。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