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医疗骗局受害者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医疗骗局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老师'的李某某,对方以能提供医疗养老投资服务为名,谎称可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操作所谓'医疗项目',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所谓服务均为虚假宣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专业人士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诈骗行为,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签订服务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部分通话记录,但未能提供完整服务合同及对方身份证明。仲裁委要求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张某某仅能提供截屏和聊天记录。双方就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争议,公司方称已无法联系当事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虚假医疗服务陷阱。微信转账应保留完整记录,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及时终止。证据链缺失时可通过公证等方式补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