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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QQ冒充银行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QQ冒充银行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纠纷遭遇网络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诈骗罪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后,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QQ消息,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金融机构链接,要求下载虚假投资APP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分三次向平台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法登录且资金跨境流失,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为提供技术平台,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无法访问的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资质,亦未说明资金流转路径。仲裁委要求调取平台注册信息时,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配合,最终采信电子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虚假性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无法完全证明资金跨境损失的具体金额,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陌生链接诱导。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关注资金安全,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大额投资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