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某科技公司教育培训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某科技公司教育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28岁)在某市通过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后被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培训计划'招聘信息,对方要求下载指定APP并支付3.5万元培训费用。在与自称HR的客服沟通中,对方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强调'对公账户转账更安全',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承诺培训后可获就业推荐。付款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业务,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骗取钱财,要求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约定,且转账记录显示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电商平台招聘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对公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核查,该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且APP存在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部分诉求被驳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求职中要求预付费用、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对公账户转账不等于合法交易,需核实公司资质与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