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诈骗资金跨境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诈骗资金跨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消费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虚假投资平台诱导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构成诈骗及资金流向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被自称金融机构客服的QQ好友添加。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平台谎称可获取跨境收益,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平台服务器关闭,张某某无法提现并发现该APP与正规金融机构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验证码泄露属于用户自身责任,且无法证明资金直接关联其公司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交其APP备案资料,无法证明平台运营与资金流转的关联性。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平台操作流程,确认其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约2.8万元属诈骗所得,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非法经营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诱导线下转账骗局,应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建议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发现跨境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平台方需证明自身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