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老年人遭遇电信诈骗纠纷,张某某系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服务,因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接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培训费消除记录。对方通过二维码诱导转账约3.5万元,要求提供验证码并点击所谓'官方链接'。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伪造身份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出示客服对话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审核流程,认定公司未有效验证工作人员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民法典》第116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平台需强化账户安全验证。受害人因未核实身份信息承担部分责任,但企业未履行基本审核义务亦需担责。建议开通转账风险提示功能,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