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充值款被判返还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充值款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提供贷款审批技巧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用于转账。期间要求多次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导致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警方因证据链不完整未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平台责任边界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提出电子证据可能存在篡改。仲裁员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屏幕共享记录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与平台账户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义务,裁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要求返还约2.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遭遇自称专业人士的诱导转账时应立即终止操作。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鉴定确认真实性,发现假币调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